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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生效!以下危险违法行为入刑!
今天(3月1日)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施行。“高空抛物罪”“冒名顶替罪”“妨害安全驾驶罪”“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”等新罪名在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》中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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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、人民日报微博、山东应急管理等
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:张维
今天(3月1日)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施行。“高空抛物罪”“冒名顶替罪”“妨害安全驾驶罪”“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”等新罪名在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》中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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